时间: 2024-10-12 23:31:52 | 作者: 室内外遮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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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网深圳5月7日电(李语)近日,深圳市司法局公布《深圳市电瓶车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加强电瓶车全链条管理。
《规定》要求销售门店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,不得为电瓶车实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非法改装行为。对于加装雨棚等严重威胁行人安全的加装行为,明确由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500元罚款。
《规定》要求“一人一车”,对个人已在深圳正常登记的电瓶车,需要更新的,应当先完成变更或注销登记。并明确电瓶车号牌有效期为5年,经查验电瓶车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,号牌每次可延期2年。
为引导市民自觉形成佩戴头盔的安全习惯,《规定》优化不戴头盔的处罚幅度,从原来的定额处200元罚款,调整为处警告或者50元至200元罚款。
同时,《规定》还新增完善电瓶车的通行管理措施和电瓶车停放、充电管理措施。其中,首次要求电瓶车在交叉路口左转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瞭望。
为减少火灾安全风险隐患,《规定》明确鼓励电瓶车生产企业为电瓶车提供免费安全技术检验测试服务,禁止携带电瓶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,鼓励电梯安装电瓶车及蓄电池进入监测预警系统。
此外,《规定》还对邮政、快递、即时配送等民生行业的企业职责作出明确规定,要求企业优化平台算法,保障合理配送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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